• 李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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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割?
李达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随着城镇化发展,农村地区的征地拆迁改造不断增加,拆迁补偿利益也导致了各种分配纠纷多发。特别是离婚纠纷中时常会遇到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问题,那么这一问题到底如何处理呢?

我国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宅基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是为了解决和保障农民生活居住问题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农村居民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而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显然宅基地补偿款是政府对永远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做出的补偿,是对农民今后生活和居住的一种基本保障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质。如果夫妻一方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显然是无权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

综上所述,在农村夫妻离婚的司法实践中,宅基地补偿款是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特别是如果夫妻一方是非农户口,更是无权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而对于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考虑到农村实际,女方嫁给男方以后,嫁出地所留的宅基地如果因土地调整而失去,这种情况下,女方若获得了嫁入的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那么拆迁补偿款应归夫妻各自所有。若女方未获得嫁入的村集体的宅基地,这种两边都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女方一定的照顾,如从男方宅基地补偿款或其他个人财产中补偿一部分给女方,这是根据婚姻法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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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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